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0-05-06 14:20 点击数:

西财大人发〔2020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经2020年4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4月21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4月28日

 

 

《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国家、陕西省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对我校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和申报马列学科及思政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的相关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陕西学校“四好”思政课创优行动方案》(陕教工宣办〔2019〕1号)和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以下条款适用于我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马列学科和思政学科(辅导员)人员。

(一)在《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科研成果要求”(一)中增加“或在C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论文3篇,并在报刊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理论文章2篇(其中报刊特指《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

(二)在《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要求”B.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一)中增加“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论文4篇,其中C刊1篇,并在报刊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理论文章2篇(其中报刊特指《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陕西日报》)。”

(三)在《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增加“教育部举办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成果展示系列活动’竞赛活动。”

(四)对于从相关学科选聘到思政课教学岗位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转岗两年后的科研成果应与现从事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二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结合我校扶贫工作实际,我校驻村扶贫干部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者,在职称晋升时,可享受以下政策(时间自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时开始,至陕西省停止驻村干部派遣工作的次年12月31日止):

(一)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二)在扶贫工作期间撰写扶贫工作调研报告(通过组织鉴定),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扶贫工作先进个人或在县级及以上驻村扶贫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任职条件中的“科研成果要求”可减免1个项目条件。

(三)晋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符合上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四)驻村工作满1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国家实行考试和考评结合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系列(专业)不适用。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对《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一)第十七条“科研成果要求”中(四)“成果及获奖”第8条和第二十九条“科研成果要求”中(四)“成果及获奖”第5条修改为:已授权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相同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第1名),并专利成果转化收益为10万元,或专利成果获得横向科研项目支持(须主持并完成到款经费达到省部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二)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要求”B.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中(三)“成果及获奖”第7条和第三十二条“科研成果要求”(三)“成果及获奖”中第7条修改为:已授权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相同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前2名),并专利成果转化收益为3万元,或专利成果获得横向科研项目支持(须主持并完成到款经费达到厅局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第四条  对《实施办法》中第五十四条“单列评审”内容进行相关补充修改,修改如下:

单列评审仅适用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评审指标单列,实行等额评审。

(一)教授职务

在满足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教授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3.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4.主持并完成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上市公司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199万元及以上。

(二)副教授职务

在满足本实施办法第四章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3.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4.主持并完成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上市公司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款经费99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  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补充规定》(西财人发﹝2018﹞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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