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党发〔2021〕56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21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6月30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7月16日
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选拔一定数量学术能力突出的人才,培养成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做好储备工作,为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博士授权单位申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拔尖人才”)坚持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进展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及有关学院(部)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确定的学科团队归属、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良好的组织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保证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年龄45岁以下(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在我校任职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3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业务条件
申报人近 5 年满足下列条件1并2-7中任意一项:
1.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二类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科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立项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并已结项省部级科研项目A类科研项目 1 项(以最新《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以及补充规定为准);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参与或二等奖排前5或三等奖排前3;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1 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特等奖参与或一等奖排前5或二等奖排前3;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1 项;
5.陕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等奖获得者,或陕西省“思政课教学标兵”获得者,或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相当于上述获奖标准或水平的其他省部级奖1项以上;
7.主持立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第六条 选拔程序
1.发布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布选拔计划。学校每年选拔1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支持名额。
2.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规定条件和目标任务,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3.所在部门初审和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学科符合度、教学及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形成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高人办)。
4.资格审查。人事处(高人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人事处(高人办)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
6.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拟入选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7.发文公布。
第七条 支持措施
(一)支持期为4年,每人资助额度为20万元。资助额度的70%按人才津贴形式分期进行发放。其中,前三年年度考核合格逐年发放2、3、4万元,期满结束考核合格发放剩余的5万元。年度考核优秀可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发放人才津贴。资助额度的30%需按科研经费报销,在支持期内用于“拔尖人才”的学术工作需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国(境)外访学、购置资料等。
(二)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三)国(境)外访学研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优先推荐,优先支持科研、教改项目立项以及组建或加入高水平团队。
(五)所在部门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第八条 考核目标
(一)支持期内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和建设工作,带动形成一支具有较强学术能力的团队。
(二)支持期内,“拔尖人才”须完成下列目标1并目标2或目标3或目标4下的任意一项:
1.论文: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类权威1篇或二类权威2篇或三类权威3篇以上(以最新《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以及补充规定为准)。
2.项目: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
(2)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A类科研项目 2 项;
(3)主持立项横向项目年均到账经费15 万元以上。
3.获奖: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前3);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前3);
(3)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前3);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前5)或一等奖(个人排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前3);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第1);
(6)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第1);
(7)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第1);
(8)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前3)或一等奖(个人排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第1);
(9)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第1);
(10)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前4),或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前3);
(11)省(部)级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前2人,或一等奖主编第1人;
(12)其他相当于上述获奖标准或水平的省部级奖1项以上。
4.其他:
(1)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2部以上;
(2)陕西省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最新直聘条件之一;
(3)获得校外兼职博导资格。
(三)支持期内赴境外进修三个月以上。
第九条 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
支持期前三年实施年度考核。当年支持期满一年时进行。
“拔尖人才”入选者向所在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所在部门审核评议后上报校人事处(高人办)。由人事处(高人办)、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工作汇报形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一年度主要考核“拔尖人才”入选者开展学术任务情况,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预警。第二、三年度主要考核“拔尖人才”入选者完成学术任务目标情况,第二个支持年度学术目标完成50%以上者合格;第三个支持年度学术目标完成70%以上者合格。
考核优秀和考核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发放当年人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当年人才津贴及科研经费报销,待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相应人才津贴和恢复科研经费报销。
2.期满考核
期满考核在支持期满后进行。主要考核“拔尖人才”入选者是否完成规定的所有任务目标。
由“拔尖人才”入选者向所在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所在部门初审评议后报校人事处(高人办),人事处(高人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复审。并组织专家依据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三)期满考核合格者,授予“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四)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入选者申请可给与一年延缓期。延缓期结束考核仍不合格,追回相应的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支持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资格,并追回全部支持经费:
1.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调离学校。
(二)服务期条款:凡入选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在原有服务期的基础上再增加4年服务期。
(三)聘在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优秀青年”岗位者不受本项目支持。
(四)本办法中的一类核心期刊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范围为准,但不包括CASS和EI。
(五)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最新科研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教学成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最新教学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学术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
(六)如申请人同时入选不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按就高原则给与资助并进行考核,学校不予重复资助。
(七)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高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