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 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1-07-20 16:23 点击数:

西财大校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

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7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发放及管理,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引进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引进享有科研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属于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台账,分别进行登记管理;科研处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对引进人才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财务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报销核算工作,并做好科研启动经费财务专账登记;审计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实报实销。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期下达,使用期限自首期经费下达之日起5年使用完毕,未按期使用的部分由学校收回。

自本办法公布后,博士首期经费全部下达。已办理科研启动经费报销的博士,其余额需在5年内使用完毕;尚未办理科研启动经费报销的博士,应及时办理并在5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出国访学、挂职等原因无法按期使用科研启动经费的,经个人申请和所在学院(部)同意,校人事处(高人办)审核,使用期限最长延期1年。

后期经费按引进人才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中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依第六条规定下达,用于科研活动中产生的业务费。

第五条 首期经费按照引进人才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约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总额或《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与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启动经费总额的30%额度下达,其中办公用品费(含科研耗材等费用)占首期经费不高于50%。

第六条  期经费的单项下达标准分别为15万、10万、6万、3万和1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取得的科研成果累加计算,但总额不超过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中约定科研启动经费最高限额。

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中后期经费的单项下达标准

       标准

类别

15万元

10万元

6万元

3万元

1万元

纵向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陕西省社科重点项目1项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A类1项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B类1项

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学术论文

发表一类权威论文1篇

发表二类权威论文1篇

发表三类权威论文1篇

发表一类核心论文1篇

发表二类核心论文1篇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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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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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励证书持有者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一等奖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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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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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要求

详见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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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

正国级领导批示1项

副国级领导批示1项

省部级(正部级)领导批示1项

省部级(副部级)领导批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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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科研成果要求署名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著作要求独著。

    2.发明专利具体要求:已授权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相同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第1名),且专利转化收益金额达到省部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专利成果获得横向科研项目支持(主持并完成到款经费达到省部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第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报销范围按照科研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项目执行,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包括音像、软件等费用)、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含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等费用)、小型会议费及办公用品费(含科研耗材等费用)。

其中图书资料费(包括音像、软件等费用)、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应占总金额不低于45%;印刷出版费(含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等费用)应占总金额不低于30%;小型会议费及办公用品费(含科研耗材等费用)不高于25%。

出版著作费用应当首先从科研启动经费中支出,学院(部)、科研处等部门对该费用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校人事处(高人办)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若需要对经费使用进行调整的,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校人事处(高人办)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调整。

(二)首期使用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首期经费申请表》,报人事处(高人办)审核后下达。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取得第六条规定的科研成果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后期经费申请表》,经科研处成果认定后,报人事处(高人办)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时适用于最新的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第十条  在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若申请调离或辞职,停止其科研启动经费报销并收回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高人办)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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