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 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1-07-20 15:20 点击数:

西财大党发〔2021〕55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

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经2021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6月30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7月16日


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激发青年教师学术研究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为省级、厅级高水平青年人才做好储备工作,为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博士授权单位申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英才”)坚持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进展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以及有关学院(部)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师德考核合格;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确定的学科团队归属、稳定的研究方向,良好的发展潜力,保证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40岁(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业务条件

申报人近5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立项国家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A类科研项目2项(以最新《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以及补充规定为准);

2.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的三类权威期刊上发表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2篇;

3.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4篇,并主持立项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

第六条  选拔程序

1.发布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布选拔计划。学校每年选拔1次,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规定条件和目标任务,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

3.所在部门初审和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学科符合度、教学及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形成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高人办)。

4.资格审查。人事处(高人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人事处(高人办)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

6.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拟入选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7.发文公布。

第七条  支持措施

(一)支持期为3年,每人资助额度为10万元。资助额度的60%按人才津贴形式分三年发放。其中,前两年年度考核合格逐年发放1、2万元,期满结束考核合格发放剩余的3万元。年度考核优秀可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发放人才津贴。资助额度的40%需按科研经费报销,在支持期内用于“青年英才”的学术工作需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国内外访学、购置资料等。

(二)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三)国内外访学研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人才项目优先推荐,优先支持科研、教改项目立项及组建或加入高水平团队。

第八条  考核目标

(一)支持期内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工作。

(二)支持期内,“青年英才”须完成下列目标1并目标2或目标3或目标4下的任意一项:

1.论文: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的一类或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一类核心期刊3篇以上。

2.项目: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主持立项A类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以最新《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以及补充规定为准);

(2)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和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

(3)主持立项横向项目1项到账20万元及以上。

3.获奖: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前5,二等奖个人排前4,三等奖个人排前2)及以上;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前5,二等奖个人排前4,三等奖个人排前2);

(3)陕西省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个人排前5,一等奖个人排前4,二等奖个人排前2);

(4)获得相当于上述获奖标准或水平的其他省部级奖1项及以上。

4.其他: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1部以上。

第九条  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

支持期前两年实施年度考核。当年支持期满一年时进行。

“青年英才”入选者向所在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所在部门审核评议后上报校人事处(高人办)。由人事处(高人办)、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工作汇报形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一年度主要考核“青年英才”入选者开展学术任务情况,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预警。第二年度主要考核“青年英才”入选者完成学术任务目标情况,学术目标完成60%以上者合格。    

考核优秀和考核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发放当年人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当年人才津贴及科研经费报销,待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相应人才津贴和恢复科研经费报销。

2.期满考核

期满考核在支持期满后进行。主要考核“青年英才”入选者是否完成规定的所有任务目标。

由“青年英才”入选者向所在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所在部门初审评议后报校人事处(高人办),人事处(高人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复审。并组织专家依据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三)支持期内,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并符合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条件的,可优先入选。

(四)期满考核合格者,授予“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荣誉称号。

(五)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入选者申请可给与一年延缓期。延缓期结束考核仍不合格,追回相应的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专项资金。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支持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资格,并追回全部支持经费:

1.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调离学校。

(二)服务期条款:凡入选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的,在原有服务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年服务期。

(三)鼓励优秀者申报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等校内外更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英才”入选者在支持期内符合“拔尖人才”条件并被入选,从入选之日起按拔尖人才支持条件发放,不进行重复支持。如申请人同时入选不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按就高原则给与资助并进行考核,学校不予重复资助。

(四)“青年英才”在支持期内入选陕西省教工委“青年杰出人才”者,按照省教工委当年通知执行;入选该项目的人员均不再重复享受“青年英才”人才津贴。

(五)本办法中的一类核心期刊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范围为准,但不包括CASS和EI。

(六)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最新科研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教学成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最新教学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学术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

(七)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级。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高人办)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财大党发[2019]7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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