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劳资科职责
作者: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06-18 11:17 点击数:
一、负责落实国家工资政策,制定与实施教职工校内薪酬及待遇政策。负责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劳动纪律相关制度,做好全校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等。
三、负责各类人员的工资变动和新增、调入、调出、工资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在职教职工社保的缴纳、基数核算及调整、人员参保,转移接续,停保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到龄护理费审批、死亡抚恤金审批等工作。
五、负责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和教职工遗属年审和待遇发放工作;负责教职工工伤认定申报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抚恤金、丧葬费、降温费、取暖费等各类职工福利保障发放管理工作;审核探亲路费报销。
七、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接受上级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劳动检查,处理、接待、函复有关工资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九、审核计划外用工计划,督促用工部门按规定聘请计划外用工人员工作。
十、制定、完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完成相关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