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0-05-06 14:23 点击数:

西财大人发〔20206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经2020年4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4月21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4月28日

 

 

西安财经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修订)

 

为客观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7号),特制定本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赋分的对象

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量化赋分内容及赋分程序

(一)高校教师系列

1.量化赋分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

包括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1。

(2)教学工作

包括申报人所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成果及奖励情况。基本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与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事故情况等;教学研究成果及奖励情况包括教改项目、教材获奖、教学成果奖、各类竞赛奖、教学建设奖、编写教材、艺术类作品奖和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2。

(3)科研工作

包括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授权、专著及编著、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3。

(4)单项加减分

包括单项加分和减分。其中加分项目包括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教学新星、优秀党员(含民主党派)、优秀党务工作者(含民主党派)、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者;有突出贡献专家、三秦学者、千人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杰出人才;校级学科带头人、专业(课程)负责人和青年英才等。减分项目包括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本部门通报批评等,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4。

2.量化赋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内容,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填写好的申报表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负责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赋分。学院对中级职称申报人的全部基本教学工作和高级职称申报人的部分基本教学工作进行赋分,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高级职称申报人的一部分基本教学工作赋分。赋分表见附件5。

(3)申报人的教学研究及其奖励情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并进行赋分。

(4)申报人的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并进行赋分。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单项加减分进行赋分。

(6)人事处对申报人的赋分情况进行汇总。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

非高校教师系列赋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与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单项加减分等五个方面,具体赋分标准见相关附件,量化赋分表见附件7。赋分程序可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执行。

三、量化赋分结果的汇总

为了体现不同职级教学与科研的不同要求,在高校教师系列量化赋分结果汇总过程中对教学赋分结果与科研赋分结果根据不同的申报级别进行区分,助教申报讲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7:3;讲师申报副教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6:4;副教授申报教授者,教学与科研比例为5:5。非高校教师系列暂不按申报级别进行区分比例。

在高校教师系列和非高校教师系列量化赋分结果汇总时,思想政治赋分占10%,单项加减分占10%,教学科研加权总分占80%(业务工作赋分占80%)。

四、量化赋分结果的使用

量化赋分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8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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