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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西财大党发〔2021〕46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0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经2021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6月11日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评价教师师德,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学校《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内容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五)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四条考核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工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工部、教务处、党委研究生院、科研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各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为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院(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程序

第七条教师师德考核分为两类:人才引进(招聘)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师德考核。

第八条人才引进(招聘)师德考核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才引进(招聘)师德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通过书面函调、电话调查、档案查看、实地走访、师德同行评价推荐、网络数据调查、谈话等方式,在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的同时,严格审核待引进人才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个人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结论

1.考核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合格,具备引进资格。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对新进教师的政治立场、个人品德、学术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

3.审查结论不合格,不予引进。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中记录存在的问题。

4.考察工作组负责考察应聘者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中,考察工作组负责给予考察意见,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部)党委负责人给予考察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

第九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每年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教师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按照师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考核程序:学院(部)评定、公示,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院(部)评定。学院(部)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年度师德考核表》考核内容,对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打分、综合评议、确认等次。

(二)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等次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将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条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存在以下师德失范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活动;

(六)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有以下师德负面行为者,师德考核结果不可认定为优秀。

(一)违反校纪校规;

(二)每学期缺席教职工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2次(学校公务除外);

(三)恶意诋毁学校声誉或他人名誉,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四)用不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不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六)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课堂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和活动,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应强烈;

(七)不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每学期调课次数超过2次或旷课1次(学校公务除外);

(八)酒后上课或在上课、答疑及其它教学环节中因衣着、言谈、举止不当、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九)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十)对学生放松管理,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教师师德考核优秀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师德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的教师,须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的思想品德考核部分。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教师派出进修、评奖评优、导师聘任以及各类人才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作为评选各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六章 其他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参加学术交流超过6个月以上或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教师,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年度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外派、借调、挂职锻炼的教师,由外派、借调、挂职单位出具年度工作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在试用期内的教师,不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师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涉嫌违法、违纪、师德失范情形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师,所在学院(部)按实际情况上报,暂不确定其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待调查工作结束后补定等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7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