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2 11: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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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校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党政工作安排,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19号),决定于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上旬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包括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普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内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组织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基层党组织、基层分会负责人等组成,学院(部)考核工作组还需包括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各部门工作组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部门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等次、方法

考核内容、等次、方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议,在部门优秀比例范围内拟定年度考核等次,通知被考核人,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

(三)各部门将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后,在校内公示。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等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为本部门在编在岗人数(含人事代理人员),减去本部门处科级干部、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和试用期人员。

(二)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为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结果为60-75分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减少为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结果不足60分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减少为5%。

(三)对于被考核人数不足按比例产生1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部门,原则上根据工作特点、性质相近的要求在部门所在基层党委中与其他人数不足部门进行考核人数归并。

(四)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和归并部门分组名单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程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从事学术工作支持办法》(西财大党发〔2019〕7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受聘学者兼职学术工作秘书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学术秘书考核表》,向对应专家及专家所在部门进行述职,由专家及专家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报学校审核确定。

(六)对首次就业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博士试用期三个月,硕士试用期六个月)

(七)7月1日之后来校工作的人员,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2月20日--12月22日

动员布置考核工作

人事处

12月22日--12月24日

1、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

2、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名单报送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动员安排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

各部门考核工作组

12月25日--12月29日

1、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

2、填写《年度考核表》、《学术秘书考核表》

教职工个人

12月30日--1月4日

1、综合评议教职工工作业绩

2、召开考核工作组会议,拟定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各部门考核工作组

1月5日--1月6日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B305)

2、《学术秘书考核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B302)

各部门考核工作组

1月7日--1月8日

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

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夯实责任,提高效率,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必须以岗位聘用协议为前提,坚持以岗位目标任务为依据,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

(三)做好反馈记录。各部门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考核程序,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形成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后,应及时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

八、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事科:薛栋 81556138

人事处师资科:钱海婷 81556137


                                          人事处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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