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遴选学术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西财大党发〔2021〕55 号)、《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财大党发〔2021〕56 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支持措施等详见《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西财大党发〔2021〕55 号);
(二)“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支持措施等详见《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财大党发〔2021〕56 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结合自身近五年(2016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科研实际,按照规定条件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或《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人提交身份证件、科研立项书、发表论文、获省级以上成果奖励和荣誉证书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人按照科研处要求准确填写《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表》,提交《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表》一式两份。申报人仅能在“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和“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择其一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2.所在部门初审和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学科符合度、教学及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分别形成“青年英才”和“中青年拔尖”人选所在部门推荐意见,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一览表》、《西安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一览表》;提交所在部门推荐意见、申报一览表各一式一份。
3.资格审查。人事处(高人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人事处(高人办)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
5.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拟入选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6.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12月3日(周五)下午5点前统一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B座4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rb@mail.xaufe.edu.cn。不受理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远飞
电 话:029-81556818
邮 箱:grb@mail.xaufe.edu.cn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