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流程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 时间:2021-09-27 09:13 点击数:

1.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由教师所在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受理;

2.学院(部)启动处理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部)在十五日内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对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作出认定,并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4.学院(部)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判定教师师德是否失范,可中止调查或者终止调查,对于重大复杂,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申请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处理建议进行复核,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6.教师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7.处理或处分期满后,原作出处理或处分的部门作出延期或解除的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和处理或处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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