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离退休流程
作者:人事科、劳资科 时间:2021-09-27 08:40 点击数:
1.人事科每年5月、11月梳理半年内人员退休名单并到人事档案室核对退休人员信息,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下月退休人员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个人到相应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到人事档案室核实本人退休信息,核对无误后由人事科向个人出具退休通知单(抄送劳资科、离退处),同时办理台账减人手续;
3.劳资科收到该退休职工档案核查表及退休通知后,核对其养老系统中个人参保信息是否有不一致,如有不一致,则先办理信息修改业务;
4.系统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人事处处长签字,学校盖章;
5.退休业务申报: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到基金中心参保部申报“在职转退休”;
6.待遇业务申报:持《2014年10月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表》、《退休当年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退休通知、人事档案基本情况核查表、在职转退休申报表及独生子女证到待遇部审核;
7.资料打印:业务办结后,在系统“中人待遇核定表打印”中打印《预发待遇表、补发表》;
8.存档:待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待遇预发表”生成“计发表”,打印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