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经2022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20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认真组织《考核办法》的学习、宣传、落实,把《考核办法》纳入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领会《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考核办法》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评价教师师德,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校《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内容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五)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四条考核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教务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工会、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程序和结果
第七条教师师德考核分为两类:教师选聘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师德考核。
第八条教师选聘师德考核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教师选聘师德考核。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通过书面函调、电话调查、档案查看、实地走访、师德同行评价推荐、网络数据调查、谈话、选聘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选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等方式,在全方位核准核实选聘教师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的同时,严格审核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个人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合格,具备引进资格。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对选聘教师的政治立场、个人品德、学术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
3.考核不合格,不予引进。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中记录存在的问题。
4.考察工作组负责考察选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在《西安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业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意见表》中,考察工作组负责给予考察意见,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研究给予考察结果,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第九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教师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按照师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考核程序:学院(部)评定、公示,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院(部)评定。学院(部)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年度师德考核表》考核内容,对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打分、综合评议、确认等次。
(二)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学院(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等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三)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将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条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存在以下师德失范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应确认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活动。
(六)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有以下师德负面行为者,师德考核结果应确认为合格及以下等次。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构成教学事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Ⅲ),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Ⅱ),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I),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学期缺席教职工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2次(学校公务、病假除外),包括学校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累计缺席5次及以上(学校公务、病假除外),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散播不实信息,损坏学校声誉或他人名誉,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恶意诋毁学校声誉或他人名誉,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恶劣,对学校声誉或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用不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恶劣,导致教学和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不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包括教学任务、学科评估、学位点申报、专业认证、教学科研团队、教学实践、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各类竞赛指导、班级导师、招生就业等方面,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没有承担任何公共事务的,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影响学生正常学习,教学评价等级排名学院(部)后3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备课不认真或不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学期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2次及以上,严重影响教学计划,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上课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包括上课迟到、早退、接打电话、教学场所吸烟、课前饮酒,或衣着、言谈、举止不当等行为,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恶劣,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处理学生问题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恶劣,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放松管理,到课率低,对学生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关注不够,造成不良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二)缺乏科学研究与探索精神,经组织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三)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厅级及以下项目(含校级)累计研究时间超过原申报结题约定研究时间(或项目主管单位限定的研究时间)二年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存在撤项或清理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学校当年考核带来不良影响(如撤项或清理、上级部门批评、审计整改、询问等),项目负责人当年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四)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擅自离岗5天及以上,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五)在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对个人发表的言论或转发的信息把关不严,存在不当言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年度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师德考核优秀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应认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在教师评奖评优、导师聘任以及各类人才申报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基本合格,须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须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的首要条件。
第十六条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教师派出进修、评奖评优、导师聘任以及各类人才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作为评选各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六章 其他情况的说明
第十八条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参加学术交流6个月以上或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教师,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年度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外派、借调、挂职锻炼的教师,由外派、借调、挂职单位出具年度工作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在试用期内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师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九条涉嫌违纪、违法、师德失范等情形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师,所在学院(部)按实际情况上报,暂不确定其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待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处理结果或处分决定补定等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西财大党发〔2021〕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