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12-31 11:07 点击数:

 西财大党发〔201975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9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23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30日



西安财经大学

“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带动我校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遴选一定数量学术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支持和培养,使其成长为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为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做好人才储备,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拟申报博士点学科专业方向做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条  业务条件

在校期间主持国家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基层推荐、职能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学校审定的方式遴选产生;

(二)青年英才在申请时应明确培养资助期内的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评选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五条  支持措施

(一)学校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省部级以上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科研、教改项目立项及组建或加入高水平团队。

(二)职称评审:学校对青年英才晋升职称实施政策倾斜。

(三)访学、研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内外访学研修等项目。

(四)学校每年支持不超过10人,支持期为3年,每人资助额度为10万元。资助额度的60%按人才津贴形式分三年发放,每年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资助额度的40%按科研经费报销,用于青年英才本人的工作需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国内外访学、购置资料等。

第六条  考核管理

青年英才支持期为3年,年度考核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支持期满,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由学校统一考核。青年英才须在支持期内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或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三)主持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四)主持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和厅(局)级课题1项,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五)主持1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六)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1项,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1项,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第七条  奖励与惩罚

(一)支持期满考核合格者,授予“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荣誉称号,在各类人才工程中优先推荐。

(二)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使用的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专项资金。

(三)支持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资格,并退回支持经费

1. 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 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3. 违反教学纪律,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4. 在支持期内调离学校。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中未明确学术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

(三)支持期获得的各类成果、论文须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标注“西安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支持项目。

(四)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

第九条  原《西安财经学院“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财人发〔2015〕15号)不再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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