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省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9-12-26 10:43 点击数:

 西财大人发〔201918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省聘二三级专业

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省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12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省聘二三级专业

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岗位考核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聘任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文件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基本职责

l.师德风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身心投入学校工作,顾全大局,主动担当,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人才培养:认真履行育人职责;积极主持或参与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产出标志性教学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科学研究:关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社会实践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并主持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的科研项目,努力解决科学技术和社会实践领域重大问题,产出标志性成果,推动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

4.学科建设:负责所在学科(方向)的学科规划、评估和申报工作;主持或参与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凝聚和引领学科队伍,推动学术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组织的重大活动,保持或扩大学科优势,不断扩大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

5.团队建设: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和学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创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敬业爱岗、团结创新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

6.学术交流:积极倡导和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发表研究报告;邀请知名学者来校讲学或访问;主讲学术讲座或组织学术沙龙等。

7.社会服务:积极承担或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的调研、起草、讨论和修订,为学校科学发展献计献策;组织或参与以知识和技术为基础的各类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通过专题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提高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岗位聘期目标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5年)目标

1.基本目标

(1)完成学校、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2)按计划完成指导青年教师和培养研究生任务。

3)负责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建设。

4)每年主讲有关本学科研究前沿的讲座或报告,或邀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至少1次;聘期内至少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一次并提交会议论文或做报告。

2.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完成A类目标1项或B类目标2项。

A类目标:

1)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以获得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以获得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4)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6)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主持人;

(7)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或视同权威期刊,下同)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4篇;

(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9)“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或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

B类目标:

(1)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计2项个人排名第1名;

(9)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

(10)主持省级专业综改项目或参与国家级专业综改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2名;

11)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3篇;

12)出版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主编); 

(1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个人完成15万字以上);

(14)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正部级)批示或被教育部《专家建言》、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发表。

15)陕西省级教学名师,或陕西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6)陕西省优势特色学科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5年)目标

1.基本目标

(1)完成学校、院(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2)按计划完成指导青年教师和培养研究生任务。

3)负责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建设。

4)每年举行有关本学科研究前沿的讲座或报告1次,聘期内至少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一次并提交会议论文或做报告。

2.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完成A类目标1项或B类目标2项。

A类目标: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5年)目标B类目标

B类目标:

(1)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参与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个人排名前3名,或参与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个人排名前2名;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

(5)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9)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

(10)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2名;或参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1项,排名前3名。

(11)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独立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

(12)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个人完成15万字以上);

(13)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主编);

(14)科研成果被省部级领导(副部级)批示或被《陕西决策咨询》、《决策咨询建议》刊发。

三、考核

1.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省聘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专家的考核。

2.聘期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述职、职能部门审核、评定考核等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备案等步骤。

3.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考核合格者,经上级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

4.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经上级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5.低聘上岗者,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低聘后的岗位标准执行。解聘者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聘期内到达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家,只进行基本目标考核,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不再进行聘期考核。延聘专家,则需进行全面考核,科研和学术目标须完成1项。

四、附则

1.跨聘期研究项目,考核时只计算一次。

2.所列项目没有涵盖的成果,可经学校相关机构认定,比照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基本目标由所在单位制定并考核;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考核同教师系列。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省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西财人发20171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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