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06-13 10:37 点击数:

西财大校发〔2019〕30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经2019年5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5月16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5月29日



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陕西省《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我校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为依据,与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相结合。

第三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用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聘期目标任务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分批设置,设岗总数不超过20个,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设置“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是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

第六条  学院(部)设置“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部)应正确把握本学科、行业、领域的发展方向,提出并制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并应具备一定的学科、团队和科研优势。

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招聘条件为:

(一)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全面履行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应为“双一流”大学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专家优先;

(三)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以中青年骨干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时间在3个月,外籍应聘教授最少到校工作时间2个月。

第八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者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聘期内使本学科实力明显提升,学科评估位次得到提高;

(二)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科团队进行创新性的教学、科研工作,明确团队成员。

(三)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

1.基本任务

(1)指导团队成员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指导团队成员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并结合陕西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主持完成或立项横向科研项目2项(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指导团队成员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完成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三类权威期刊以上发表10篇(含二类权威期刊以上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20篇。

2.奖励任务

本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参考《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我校应为第二署名单位,团队成员应是第二作者。

(四)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聘用程序与岗位待遇

第九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聘用程序:

(一)公开招聘。学校发布招聘信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二)学院评议。各设岗学科推荐本学科优秀学者,积极物色人选。学院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学术委员会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条件、履行岗位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并提出拟推荐意见。

(三)材料申报。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候选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承担科研项目、获奖、其他相关学术成果材料等。

(四)专家评审。学校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同行专家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通讯或者会议评审,或采用请候选人到会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

(五)学校审批。学校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报校长办公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送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审批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

(六)签约聘用。由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西安财经大学“雁塔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第十条 “雁塔学者”聘期内,一般情况比照享受《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人才待遇。

(一)工作期间学校在长安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免费提供宿办一体化用房一套。

(二)年薪3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参考《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1项,或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或人文社会科学类)1项,或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我校应为第二署名单位,团队成员应是第二作者),学校每项奖励10万元,可累计叠加。

(三)配备秘书1名,负责协调“雁塔学者”特聘教授来校后的工作与生活等相关事宜,秘书津贴为10000元/年。

(四)提供给学院(部)专家办公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办公费等。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与“雁塔学者”特聘教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确定聘期目标任务,明确聘用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学院(部)根据聘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负责对受聘“雁塔学者”特聘教授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雁塔学者”特聘教授按年度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学校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审核,审核合格者公示考核结果,学校发放当年特聘教授津贴。

第十三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用方式,首段聘期为三年,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特聘教授进行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后,可续聘两年。五年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满前,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雁塔学者”特聘教授的履职情况和所在学科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五条  “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程度作出扣发津贴、停发津贴、追回已发津贴、解除聘任合同、撤销“雁塔学者”称号等处理。

(一)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二)存在工作时间不够,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三)其它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雁塔学者”岗位特聘教授是国家和陕西省人才计划项目后备人选,学校支持应聘国家和陕西省人才计划项目特聘教授岗位。如“雁塔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就高享受待遇,按照相应高层次人才项目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在聘期合同内须以西安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身份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团队取得的成果须以西安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业绩可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要求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由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价其学术水平,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其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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