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莹同志申请工伤认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3-19 15:12 点击数:

余莹,女,身份证号:610113***********4,2004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

2025年3月7日下午14:30时,我校在学校操场举办202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跳绳比赛活动,余莹老师在比赛前训练过程中左腿受伤,不能继续参加比赛,随后前往红会医院医治,经红会医院诊断,为左侧小腿血肿;左小腿腓肠肌下段部分撕裂损伤。

现该同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余莹老师是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余莹老师申请工伤认定。

现就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和市人社局反映。

人事处电话:029-81556135

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9-81556056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电话:029-89333225


人事处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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