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莹同志申请工伤认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3-19 15:12 点击数:
余莹,女,身份证号:610113***********4,2004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
2025年3月7日下午14:30时,我校在学校操场举办202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跳绳比赛活动,余莹老师在比赛前训练过程中左腿受伤,不能继续参加比赛,随后前往红会医院医治,经红会医院诊断,为左侧小腿血肿;左小腿腓肠肌下段部分撕裂损伤。
现该同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余莹老师是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余莹老师申请工伤认定。
现就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和市人社局反映。
人事处电话:029-81556135
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9-81556056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电话:029-89333225
人事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