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2 10: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教师范围

1.2024年补充到教学单位及2023年入校未参加导师制的专业课教师、实验教师(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者除外)。

2.2024年入职的专职辅导员。

二、指导周期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以一个学年为周期,一般从当年9月份到第二年7月份结束。

三、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品行端正。

四、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结合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授课方式、教学法研究、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的写作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

五、助教任务

在一学年指导期内,助教教师要完整的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要求听课不少于30学时(15次),并做详细的听课笔记。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工作。每次听课记录需导师签字确认。

六、考核

教师发展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1-2次考核认定。

1.指导教师考核

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12学时教学工作量。

2.青年教师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助教教师《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手册》完成情况及试讲得分,对助教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确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青年教师助教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授课资格并进行二次培养。经过两次培养考核结果都不合格的助教教师,须转到非教师岗位。

七、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根据当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实行一对一指导;2024年入职专职辅导员的助教相关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在人事处教师培养科(B401)领取,手册内容须手写完成。

3.请各学院(部)于9月20日前将《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养科。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40  邮箱:xcjspy@163.com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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