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入校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08 09:19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对2023年新入校人事代理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来校报到的人事代理人员,工作满6个月。
二、考核程序
用人单位针对岗位专业特点对新入校人员进行深度考察,全方位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否胜任岗位要求。
1.新进人员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新入校人员考核表》(附件1)。
2.用人单位根据的综合表现,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明确提出新进人员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初期考察意见。
三、考核目标
1.建立健全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新入校人员考核是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首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2.考核结果与岗位管理。新入校人员考核结果是新入校人员能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按程序予以辞聘。
四、考核不合格的认定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新进人员考核不合格:
(1)根据综合表现,单位确定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有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现象被查实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扰乱工作秩序的;
(6)因个人原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7)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况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进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处理。用人单位提出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校讨论研究后,按法定程序解聘。
五、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成立新进人员考核工作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基层工会主席、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等组成。教师岗位考核须有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成员参加,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须有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对本单位新进人员开展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新进人员考核材料提交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B座305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