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时间:2024-04-11 16:1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员工:
学校2019年7月20日印发了《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西财大外发〔2019〕1号),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备案人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我校下列人员已在西安市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1.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包含退居二线处级领导干部)。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离退休厅局级干部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须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办理。凡是在寒暑假期间准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的登记备案人员,请提前做好计划,每年6月15日-30日和12月15日-30日,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员报人事处,经纪检监察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
三、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1.根据规定,登记备案人员须在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好后及每次出国(境)归来后10天内,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学校集中保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提交至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员证照由所属单位汇总收集后统一提交至人事处),若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10日内交还。
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2023-2024第二学期已开学,凡是假期因私出国(境)借出或新近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请务必于4月19日前提交至组织部或人事处。逾期不交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证照持有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1.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符老师
联系电话:81556047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10室
2.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38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305室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