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签合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8 09:05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西财大人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签合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5-2020年来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所在部门对个人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部门依照岗位职责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提出续签意见。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签申请表》(见附件)。

(二)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提出续签意见,报人事处。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3.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5.人事代理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

6.严重违法违纪;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前,各部门相应人员按本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申请表》,提交至部门办公室。

(二)4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相关人员合同期考核,并将《申请表》集中报送人事科。

(三)4月16日,2015、2016年来校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

          4月17日,2017年来校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

          4月18日,2018年来校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

          4月19日,2019年来校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

          4月22日,2020年来校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事代理人员,学校与其续签合同。

(二)续聘合同必须由本人到人事处签订,不得由亲属或他人代签。

(三)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续签合同者,视为自动与学校解除人事代理关系。

联系人:薛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38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305


                                          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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