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代理制)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2-01 17:18 点击数: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若干名,招聘工作按照《西安财经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需求人

部门

专业方向

计划分配人数

学历

其他

备注

校医院

临床医学

2

硕士研究生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上。

期刊管理中心

统计学

2

硕士研究生

后勤服务集团

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1

硕士研究生

国资基建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1

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品学兼优,遵纪守法,仪表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7月1日)。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毕业。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要求。

三、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薪酬参照校内同类岗位在编职工的相应标准确定,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毕业生将本人简历、《西安财经学院其他系列人员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所在院系党总支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应为“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邮件附件材料应为一个压缩包。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及材料不齐者,简历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自行备份。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五、考核方式:

1、初审:学校根据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后续环节的考核(凡初审通过者,学校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2、笔试:学校通知笔试,选拔成绩优秀者参加面试环节的考核。

3、面试:学校组织面试,选拔优秀者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照组织程序确定录用结果。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财经学院行政楼B座3层307室

2、联系人:张老师招聘邮箱:xacjxyrsc@163.com

3、联系电话:(029)81556138(招聘专用电话)

七、注意事项:

1、简历初审通过者,学校将通知应聘人员,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另行通知。请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接到通知,责任自负。

2、每个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录用后,我校采取人事代理形式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

4、应聘人员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选聘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予以解聘或解除就业协议。

5、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者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将予以解除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表》

                                                                                           人事处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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