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人事代理制)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6-08 16:07 点击数:

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公开选拔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按照《西安财经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需求人数

招聘岗位:思想政治辅导员

需求人数:8名

二、招聘条件

1、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列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组织观念强。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奉献、合作和创新精神,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性格开朗,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学业优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具备 2015年派遣资格,有学生干部经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7月1日),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三、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薪酬参照校内同类岗位在编职工的相应标准确定,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毕业生本人将《西安财经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所在院系党总支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应为“辅导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邮件附件材料应为一个压缩包。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及材料不齐者,简历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自行备份。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24日以前通知确定具体时间。

4、面试时间:2015年6月30日以前通知确定具体时间。

五、考核方式:

1、初审:学校根据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后续环节的考核。

2、笔试:学校通知笔试,选拔成绩优秀者参加面试环节的考核。

3、面试:学校组织面试,选拔优秀者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照组织程序确定录用结果。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财经学院行政楼B座3层307室

2、联系人:张老师 招聘邮箱:xacjxyrsc@163.com

3、联系电话:(029)81556138(此电话为唯一招聘电话,如有其它情况,请致电本号码核实信息真实性)。

七、注意事项:

1、简历初审通过者通知应聘人员,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另行通知。请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接到通知,责任自负。

2、每个应聘人员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录用后我校采取人事代理形式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

4、应聘人员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选聘中或学校聘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予以解聘或解除就业协议。

5、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者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将予以解除就业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人事处

                                                                   2015年6月8日

 

 

版权所有: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