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管理办法》(西财人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2020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教教师范围
2019年10月31日前补充到教学单位及2018年入校未参加导师制拟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课教师。(以前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以一个学年为周期,一般从当年9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7月份结束,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个具体实施阶段。
三、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品行端正。
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是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四、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结合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授课方式、教学法研究、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的写作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
五、助教任务
在一学年指导期内,青年教师要完整的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一学年至少30学时),并作详细的听课笔记。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工作。
六、考核
每年6月份,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予以考核认定。
1.指导教师考核
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经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12学时教学工作量。
2.青年教师考核
学院(部)根据指导方案对助教教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记入《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
助教教师完成《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手册》助教任务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每学年末组织助教教师试讲工作,对助教教师教学能力予以鉴定。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学院(部)对助教教师学习情况鉴定结果和试讲得分,对助教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确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七、具体实施
1.各教学单位根据当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实行一对一指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促使助教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培养方案由所在系、所讨论通过后,经学院、部审核同意,《西安财经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培养方案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所在学院负责管理、督促检查,并考核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4.每年6月份,学院(教学部)将《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5.《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取,须手写完成手册内容。
6.组织助教教师试讲工作。
7.助教考核结果认定。
8.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教教师可进行二次培养。经过两次培养考核结果都不合格的助教教师,需转到其他岗位,不再作为后备教师。
请各学院(部)于9月30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青年教师助教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养科。
联系人:杨冬 王宁
联系电话:8155614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