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安家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06-14 11:29 点击数:

西财大人发〔2019〕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安家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及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安家费发放办法》2019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5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安家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及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第三条  安家费标准根据本人与学校签订的《选聘高学历人才服务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经初期考核合格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个人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其中(一)、(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学校一次性将安家费发放;

(二)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发放安家费的30%,第三年发放40%;

(三)购买校内住房的,学校一次性将安家费抵扣房款。

第五条   安家费属于学校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人事处负责安家费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安家费台账,进行登记管理;财务处负责落实安家费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安家费专项经费账务登记。

第六条  服务期限未满人员,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安家费发放程序

(一)个人填写安家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给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核,提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人事处办理核发手续,财务处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博士与学校签订的《选聘高学历人才服务协议书》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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