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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2-26 [来源]: [浏览次数]:

西财大人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12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有丰富经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特修订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范围

新补充到教学单位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前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以一个学年为周期,一般从当年9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7月份结束,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个具体实施阶段。

三、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品行端正。

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岗位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是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四、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结合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方案,明确指导目标、措施、步骤。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授课方式、教学法研究、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和培养,并定期检查。

五、助教任务

在一学年指导期内,青年教师要完整的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一学年不少于30学时),并做详细的听课笔记。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工作。

六、考核

1.指导教师考核

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12学时教学工作量。

2.青年教师考核

学院(部)根据指导方案对青年教师助教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试讲,评定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记入《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

青年教师完成《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手册》助教任务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青年教师试讲工作,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予以鉴定。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学院(部)对青年教师学习情况鉴定结果和试讲得分,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确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合格以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可进行二次培养。经过两次培养,考核结果均不合格的青年教师,须转到其他工作岗位。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西财人发〔2017〕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