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进修)流程

作者:师资科 时间:2021-09-27 08:54 点击数: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国内外访学研修、博士后研究等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或《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学位教育填写);

2.部门初审。所在学院(部)、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国内访学申请报教师培养科);

3.学校审批。辅导员继续教育须学生工作部和分管学生工作部校领导签署意见;科级以上干部继续教育须组织部签署意见;国(境)外研修,人事处师资科进行资格审核后,国际合作交流处签署意见,并报请学校审批;

4.签订协议。在人事处师资科签订相关继续教育协议(教师培养科签订国内访学协议);

5.管理考核。本人在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所在学院、部门联系,定期汇报近况。学习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回校报到,向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所在学院、本部门提交学习总结、研修成果等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考试成绩、结业证书、访学期满考核表等材料);

6.费用报销。学历学位(访学研修)教育学习结束,到人事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①校档案馆接收个人学习档案;②人事科办理学历学位信息变更;③师资科办理相关学习考核资助手续;④财务处进行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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