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2-07-29 11:37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前瞻研究、决策咨询、案例评审、成果评价、督促检查、考核培训等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供指导,以及完成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分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两种类型。行政管理类专家主要从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行政部门中遴选产生;专业技术类专家主要从各级各类学校、有关研究机构、教育评估监测等专业机构中遴选产生。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专业能力过硬,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理论政策,能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和《总体方案》精神,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在全国或省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评价改革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教育评价、教育改革相关管理经验,并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志愿为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各推荐2人。

四、遴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个人自荐,部门审核推荐。

(二)单位推荐。学校审核,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三)确定名单。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根据报送材料,组织承担教育评价改革及试点任务的相关部门进行遴选审定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政治、道德、能力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资格条件。

(二)推荐工作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被推荐人意愿。

请各部门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于8月3日(星期三)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B-3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szk2021@163.com邮箱。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81556137   13149218927


附件1:相关表格

   2.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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