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10 14:0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财大人发〔2019〕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补充到教学单位及2020年入校未参加导师制的专业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考核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1.指导教师考核。各学院(部)考核指导教师对助教教师的指导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对助教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授课方式、教学方法、科研方法、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和培养。考核合格者,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计12学时教学工作量。

2.助教教师考核。各学院(部)根据助教指导方案对助教教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查助教教师在一学年指导期内是否完整地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一学年不少于30学时),并作详细的听课笔记,是否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工作。

三、考核安排

1.各学院(部)对指导教师及青年助教教师的考核意见记入《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并于6月16日前将《手册》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B座401)。

2.人事处组织助教教师集中试讲,试讲内容分为课程介绍和内容讲授两个部分。课程介绍主要说明本门课程的内容体系、教学目标、学时学分、重点难点、使用教材等情况,课程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内容讲授部分由助教教师对自选教学内容进行讲授。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结合各学院(部)对助教教师助教任务完成鉴定结果和试讲结果,对助教教师进行考核确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助教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助教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合格以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教教师可进行二次培养。经过两次培养,考核结果均不合格的助教教师,须转到其他工作岗位。

四、试讲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1日—24日

8:30—12:00,14:30—17:00

地点:长安校区实验楼513报告厅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4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0日

版权所有: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