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开学报到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2-03-08 12:1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3月10日行政管理等人员到校上班,3月11日教师到校上班。请各部门安排专人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各部门随时关注学校疫情防控动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教职工开学报到工作。
1.严格落实教职工返校要求。一是严格核验所有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或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旅居史的教职工暂缓返校。三是加强所有教职工的健康监测,严格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要早就医、早隔离、早治疗,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职工一律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3.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就地留观,暂缓返校,不得带病返校。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应以教职工新学期开学时的本人签到记录为依据统计教职工报到情况,填报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到人数,并列表填报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姓名和未报到原因(如出国、进修、病假、事假、产假等)。于3月10日下午16时前将首日到岗情况报人事处劳资科(《教职工报到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教职工报到签到表》、《教职工报到情况统计表》及有关书面材料于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未报到人员属因公出国人员的,要注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现在何地和应回校报到时间;
2.属进修人员的,要注明进修时间、地点和应回校报到时间;
3.因疫情未报到的人员,要注明具体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疫情解除或隔离期满后要督促其及时到校报到;
4.属未按时报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要指定专人联系本人或家属,了解其现时的具体情况,并附材料如实说明联系情况;
5.对其他原因未按时返校上班人员,所在部门应书面说明未返校事由;
6.各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应由考勤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同时应将本单位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报告部门主管校领导。
三、各单位在书面上报教职工报到情况时,对此前已上报、但目前仍未处理的不在岗人员、出国超期人员及长期病(事)假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人员,须单独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其本学期开学报到情况,同时单位需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统计工作要全面、准确,要关心职工、掌握动态,杜绝情况不实、事实不清。
人事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