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签合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0 16:18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西财大人发[20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签合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5-2017年来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所在部门对个人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部门依照岗位职责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提出续签意见。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签申请表》(见附件)。
(二)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提出续签意见,报人事处。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3.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5.人事代理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
6.严重违法违纪;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30日前,各部门相应人员按本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申请表》,经部门审核后,到人事处人事科续签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事代理人员,学校与其续签合同。
(二)续聘合同必须由本人到人事处签订,不得由亲属或他人代签。
(三)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续签合同者,视为自动与学校解除人事代理关系。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38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305
人事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