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教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0-09-22 16:58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各单位符合提前退休的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可自愿选择55周岁退休,本人对此负全部责任,今后不再更改退休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可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范围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年满55周岁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副处以上干部)。

2.提出申请的教职工需填写《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干部退休年龄申请表》。

3.此项工作按照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

4.请各部门于10月9日前将申请表按程序审批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B305室),逾期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38

 

人事处

                          2020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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