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要求,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思政课教师引育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特开展本次思政课专任教师选聘工作。
一、实施范围
本次面向校内相关优秀在职人员进行招聘,主要包括:
1.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学科教师;
2.党政管理干部;
3.辅导员;
4.相关学科专家学者。
二、选聘名额
3人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二)相关学科教师选聘条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相关专业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或有思政课教学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教师;
2.发表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或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三)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选聘条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相关专业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含在职博士学位);或从事党务、行政管理10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或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正在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的人员。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省级及以上党报论文不少于1篇,或相关论著1部,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1项,或省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获奖1项。
(四)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热心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有相关理论或成果、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经考察通过后可转任思政课教师。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学校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
1.发布选聘公告。人事处适时发布选聘信息,面向校内招聘。
2.报名及资格审查。个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于2020年1月3日前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1教211室),人事处按条件进行初审。
3.综合考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组织成立选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形式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考察结束后填写《考察意见表》,报学校审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举报,或发现相关材料、经历与本人提供不符者,人事处将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校内转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五、选聘后的管理
1.选聘前为事业编制内人员,选聘后仍按事业编制管理,选聘前为人事代理人员,选聘后仍按照人事代理管理。
2.选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和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管理及考核等要求.
3.选聘后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执行,并享受思政课教师相应支持政策。
六、政策支持
1.给予转岗人员一定适应和学科转换时间,第一年度内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2.转岗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转岗两年后的科研成果应与现从事学科相同或相近。
3.享受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待遇。
七、本通知由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君 联系电话:81556652
附件: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表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