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陕西省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9-11-25 14:34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省属高等学校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领导不在申报范围。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教人〔2011〕25号)文件执行(附件2)。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9年)》;

(二)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2019年)》(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反映申报人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

申报表与其他材料分别装订,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袋面粘贴内附材料目录,并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聘期考核工作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省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西财人发〔2017〕11号)实施考核(附件3)。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学校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家的考核;

聘期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述职、职能部门审核、评定考核等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备案等步骤。

(三)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予以续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五、时间安排

11月28日(星期四)前提交所有材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钱老师    电话:81556137


                                               人事处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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